19日,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对全市中小学校服采购作出要求、提示,明确校服采购要遵循自愿原则,提倡“一校一款”,按每3年为一时段组织采购,不得在毕业年级组织采购校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采购冬装、班服等。据悉,这是市首次明确不得组织采购班服,严禁家委会代收费用。
按规定,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家长)应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购买校服,允许学生(家长)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校服提倡“一校一款”,学校可结合实际开展校服款式遴选。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与设计方协商以《协议》形式将所有权明确为学校,并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采购校服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橱窗和学校网站等公开发布校服供应商遴选信息,参与遴选的校服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按规定,学校采购校服每3年为一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年级、高中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组织,不得在毕业年级组织采购校服。每名学生每时段购买校服数量不得超过4套,即春秋装、夏装各2套,具体配置可兼顾考虑运动款和制式款校服。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采购冬装、班服等。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除了校服之外,少数老师以班为单位采购班服,这无形之中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此次明确了不得组织采购班服,就是为了进一步减轻家长的负担。”
另一条值得注意的规定是,为加强校服质量监管,学校不得通过网络平台组织学生选用订购校服。严禁校服供应商提前收取费用,严禁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收费用。校服费用应在服装发放基本到位后,视学生(家长)反馈情况,由供应商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
上述负责人解释,以前的规定明确了校服费用由供应商直接收取,此次明确严禁学校和家委会代收费用,目的就是为了让这项费用更加透明。(记者郭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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