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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作文:我最喜欢的球星

  邓肯自90年代入选NBA后迅速崛起,与沙奎尔·奥尼尔并列成为NBA两大内线。邓肯虽然在大前锋的位置上,却有着不逊于任何中锋的身高,与小前锋齐眉的灵活步伐以及中投能力,更重要的,是他那颗无论什么时候都保持冷静的大脑,因而得号“石佛”。在马刺队的阵容中,他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是进攻的带动者,并与吉诺比利和怕克组成“铁三角”。在比赛中,邓肯的一投,一传都是在大脑中经过深思的,我喜欢他的冷静,他的从容。

  那是一场令人难忘的比赛,可以说那是马刺真正的比赛:离比赛结束只剩28秒了,马刺落后2分,球权在马刺队手上,如果进2分,拖入加时赛;如果进3分则反败为胜。球由吉诺比利从后场带到前场,之后传给了怕克。怕克在深呼吸一次后突然启动,没有反应过来的对手顿时倒地,怕克成功进入内线,可射篮的线路被及时补防的对手挡住,怕克勉强出手,球没进!可是篮板球被邓肯抢下,当邓肯即将把球投出之时,对手3名球员围了过来,邓肯无法出手。这时,冷静的邓肯把球从三人包夹的空隙中传了出来,球到了吉诺比利的手上,他做了一个射篮的假动作,然后传出了球。皮球在马刺铁三角中转了一圈后,由邓肯传到了老将芬利的手中,这时对方的球员都吃了一惊,呆呆的站在了原地。只见芬利冷静的投出一个三分球,皮球在空中划出一道美丽的弧线掉入篮筐。AT&T中心顿时沸腾起来——马刺进军总决赛!

  如果说活塞队的篮球是传统篮球,太阳队的篮球是现代篮球。那么,马刺队的篮球则把传统和现代篮球有机的结合,使其球风逐渐稳定而强悍,因此在最近几年中获得总冠军次数较多,所以我喜欢马刺队,喜欢邓肯,喜欢看他们的比赛,喜欢他们手中的球。看马刺的比赛,就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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