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学双年奖”由海南省作家协会主办,是海南省文学界最高荣誉之一,两年一届,分为“作品奖”“新人奖”“网络文学奖”三项(网络文学奖申报、评选方式单列),旨在评选出评奖年度内海南文学的优秀作品及文学新秀,促进海南文学发展繁荣。
2018—2019年度“海南文学双年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前为申报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于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公开、独立出版的文学专著(有ISBN书号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学期刊公开、独立发表的文学作品,包括长、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文学评论,非虚构作品等均可参评。散文、诗歌以出版的作品集参评,小说、文学评论、非虚构作品以发表的单篇作品参评。
(三)该奖项按照文学体裁,设立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文学评论、非虚构作品共六个门类奖项,每类获奖者2名。评选中,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每个单类奖项可空缺,亦可不满2名,但不超过2名。儿童文学、散文诗、小小说等作品,纳入相应的文学体裁之中,不单列评奖门类。
(四)该奖实行作者个人申报制,参评者须将申报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作品一式七份(专著7本,单篇作品须一本原发刊物,另6份可复印),于申报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海南省作家协会创联部,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海南省作家协会邮箱。
(六)该奖评选实行规避制,该奖评委、在职厅级领导干部、省作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省作家协会机关及下属的省文学院和天涯杂志社工作人员,均不得申报参评该奖。
“海南文学双年奖·新人奖”为综合奖,是对作家从事文学创作以来所取得的业绩及潜力的整体评价,每届评选2名。评选要求及办法如下:
(一)参评者须为海南省作家协会会员,必须定居海南两年以上,参评时仍居住本省,年龄在45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已经获得过本奖的作家不再参评。
(二)该奖实行作者个人申报制,提交的作品必须是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文学作品(有ISBN书号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文学评论、非虚构作品等。
(三)参评者须将申报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代表作两种,各一式七份(专著7本,单篇作品须一本原发刊物,另6份可复印),于申报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海南省作家协会创联部,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海南省作家协会邮箱。
通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6层海南省作家协会创联部(信封左下角请标注双年奖“作品奖”或“新人奖”字样),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