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爱看京剧,也爱唱唱。我父亲会拉胡琴,我初中一年级的时候就随着他的胡琴唱戏,唱老生,也唱青衣。到读大学时还唱。有个广东同学听到我唱戏,就说:“丢那妈,猫叫!”
因为当编辑,编《说说唱唱》,想写作,又不下去,没有生活,不免发牢骚。那年恰好是纪念世界名人吴敬梓,有人就建议我在《儒林外史》里找一个题材,写写京剧剧本,我就写了一个《范进中举》。这个剧本演出了,还在北京市戏曲会演中得了一个奖。
一九五八年,我戴了帽子下去劳动。摘了帽子,想调回北京,恰好北京京剧团还有个编剧名额,我就这样调到了京剧团,一直到现在,二十年了。
这也难怪。京剧的文学性确实是很差,很多剧本简直是不知所云。前几个月,我在北京,每天到玉渊潭散步,每天听一个演员在练《珠帘寨》的定场诗:
可是,京剧毕竟是我们的文化遗产呀!而且,就是京剧,也有些很好的东西。比如大家都知道的《四进士》,用了那样多的典型的细节,刻画了宋士杰这样一个独特的人物,这就不用说了。我以为这出戏放在世界戏剧名作之林中,是毫不逊色的。再如《打渔杀家》里萧恩和桂英离家时的对话:
戏曲、京剧,有些手法好像是旧。但是中国人觉得它很旧,外国人觉得它很新。比如“自报家门”,这就比用整整一幕戏来介绍人物省事得多。比如布莱希特的“间离效果”说,是受了中国戏曲的启发而提出来的,这很新呀!
我觉得我们不要妄自菲薄,数典忘祖。我们要“以故为新”,从遗产中找出新的东西来,特别是搞西方现代派的同志,我建议他们读一点旧文学,用比较文学的方法研究研究中国的古典文学。我总是希望能把古今中外熔为一炉。
我搞京剧,有一个想法,很想提高一下京剧的文学水平,提高其可读性,想把京剧变成一种现代艺术,可以和现代文学作品放在一起,使人们承认它和王蒙的、高晓声的、林斤澜的、邓友梅的小说是一个水平的东西,只不过形式不同。
搞搞京剧还有一个好处,即知道戏和小说是两种东西(当然又是相通的)。戏要夸张,要强调;小说要含蓄,要淡远。李笠翁说写诗文不可说尽,十分只能说二三分;写戏剧必须说尽,十分要说到十分。这是很有见地的话。托尔斯泰说人是不能用警句交谈的,这是指的小说;戏里的人物是可以用警句交谈的。因此,不能把小说写得像戏,不能有太多情节,太多的戏剧性。如果写的是一篇戏剧性很强的小说,那你不如干脆写成戏。
除了搞戏,我还搞过曲艺,编过《说说唱唱》;搞过民间文学,编了好几年《民间文学》。“”以后,我发表的第一篇作品不是小说,而是民间文学的论文,而且和甘肃有点关系,是《“花儿”的格律》。我觉得这对写小说没有坏处。特别是民间文学,那真是一个宝库。我甚至可以武断地说,不读一点民歌和民间故事,是不能成为一个好小说家的。
我这个两栖类,这个“杂家”有点什么经验?一个是要尊重、热爱祖国的文学艺术传统;一个是兼收并蓄,兴趣更广泛一些,知识更丰富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