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称云南财经大学教师、微博名称为“用户3654445124”的网友发布消息,称其曾用作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被湖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刘梦洁的硕士论文剽窃。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湖南大学已经就此问题展开调查。中国知网已检索不到刘梦洁的硕士论文“腐败对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3月28日 澎湃新闻)
这边论文还未发表,那边就已经出现在网上,这样的结果实在蹊跷,而累计重复15626字,显然不是一种巧合,对于这种情况,湖南大学已经展开核查,具体情况如何,还需要等待调查结果。
这篇论文不是普通的论文,而是有保密规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这类论文是有着严格的保密要求,比如,参加评议、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者的研究内容”“不得泄露评议、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等。可是如今,却出现着如此蹊跷之事,实在令人费解,不能不让人追问,论文未发表已被抄袭究竟是谁在“搞鬼”?
按照常识,剽窃尚在保密阶段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不会是“一个人在战斗”,必定有人为其提供作弊的资源和空间,这一点,在这次事件中也得到印证:参与评审这篇论文的洪教授正是抄袭者的导师。老师参与论文评审,学生的论文就出现高度重合,难免让人产生利益输送、违规和泄密的猜想。如若如此,失范的不仅是学生的道德,还有导师和评审的操守。保密申请书竟然能被剽窃,追责就不能只停留在学术不端的层面。因此,对于这件事情,除了对涉嫌抄袭者进行调查,还应该对参与评审的导师进行追责。
论文是一种学术成果,其背后凝聚着研究者长期以来的心血和努力,尤其是这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其对高校和科研人员来说,更是有着无与伦比的作用和价值,不仅关系着个体利益,也关系着我国科研水平的提升。因此,对论文抄袭和剽窃,相关部门一直保持零容忍,制定了完善的法规和惩罚机制,也就是说,抄袭或者剽窃论文,不只是道德层面行为,更违反着相关法规。
近些年,学术造假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着高校风气,违反着社会诚信和道德,其性质与偷盗无异,实为文人之耻。其背后暴露的是一些人不劳而获,急功近利的思想。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净化学术环境,比如,加强惩戒力度,对违反师德、学术造假行为建立黑名单,限制或者取消其从业资格,从根本上消解论文抄袭、学术造假的土壤。(刘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