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与儿子26年,并多次干涉儿子的婚事;儿子为摆脱母亲的纠缠保住自己的“清白”,一气之下将母亲杀死并分尸灭迹。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核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吕英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现年46岁的吕英杰,系永州市零陵区无业人员,初中文化。自1980年以来,吕英杰一直保持与其母亲陈某的两性关系。1987年、1988年、1989年,吕英杰先后3次结婚,前两次结婚后均因陈某从中作梗而离婚。2006年5月15日晚,吕英杰将打工领到的工资交给其妻子,妻子怀疑他未将工资全部交出而与他发生争吵。当晚12时许,心情不好的吕英杰想起两天前其母曾叫他去她住处一趟,于是骑上自行车来到母亲家里。进门后,时年70岁的陈某要求与吕英杰发生性关系,吕英杰便与母亲再次做出了之事。事后,陈某要吕英杰给钱,否则就要吕英杰与妻子离婚。吕英杰为摆脱母亲的纠缠,掩盖丑行,顿生杀死母亲的恶念。
次日凌晨1时许,吕英杰趁母亲熟睡之机,骑在母亲身上,双手用力掐住母亲的脖子。陈某惊醒后奋力反抗,抓伤了吕英杰的胸部、上肢等部位。吕英杰仍不松手,直至陈某不再动弹。掐死母亲后,吕英杰用菜刀将母亲的头部及右手无名指、中指割下装进纤维袋,扔入河中。随即返回其母亲的住处,用棉絮、毛毯将母亲的尸身包裹起来,抛入河中。
同年5月16日早晨,有人在潇水河中发现一具无头女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检验,极强力支持该无名女尸系吕英杰的生物学母亲;极强力支持该无名女尸阴道分泌物里检出的精斑系吕英杰所留。5月31日,吕英杰被抓获。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吕英杰不能正确处理其与母亲陈某的关系,非法剥夺其母亲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与自己的亲生儿子吕英杰保持变态的两性关系,并极力干涉其子的婚姻家庭生活,导致其子两次离婚,在本案中具有重大过错,且吕英杰的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吕英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吕英杰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